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
學生畢業門檻實施細則及作業辦法
104 年 05 月 19 日所務會議制定通過
105 年 03 年 08 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7 月 26 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07 月 03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5 月 31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6 月 05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配合本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則」目標的達成,進而特訂定「國立臺 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細則及作業辦法」。
二、 本系所畢業門檻之訂定,係參酌本系所之教學目標,以及學生畢業後銜接職場 之專業需求,訂定學生畢業條件及其檢核標準。
三、 本系所畢業生畢業門檻如下
(一)大學部:
除了應通過本校所定之「基本能力」〈依學校規定〉及「服務學習 課程」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外,亦須於畢業前通過全民英檢中級相 等之能力考試及助產能力鑑定考試。
(二)碩士班:
1.畢業前須呈具同儕審查機制之專業期刊的投稿證明(投稿主題須 與助產相關)。
2.未具備助產師證照者,須於畢業前通過助產能力鑑定考試。
四、 本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述條件者,可以補考一次,如補考未能通過 者,需自行至專業實務能力鑑定中心自費報名,參加助產能力鑑定考試,取得 通過證明後,始得畢業。
五、 本要點經所系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細則及作業辦法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
學生畢業門檻實施細則及作業辦法
104 年 05 月 19 日所務會議制定通過
105 年 03 年 08 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07 月 26 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07 月 03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1 月 08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5 月 31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6 月 05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配合本校「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則」目標的達成,進而特訂定「國立臺 北護理健康大學護理助產及婦女健康系學生畢業門檻實施細則及作業辦法」。
二、 本系所畢業門檻之訂定,係參酌本系所之教學目標,以及學生畢業後銜接職場 之專業需求,訂定學生畢業條件及其檢核標準。
三、 本系所畢業生畢業門檻如下
(一)大學部:
除了應通過本校所定之「基本能力」〈依學校規定〉及「服務學習 課程」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外,亦須於畢業前通過全民英檢中級相 等之能力考試及助產能力鑑定考試。
(二)碩士班:
1.畢業前須呈具同儕審查機制之專業期刊的投稿證明(投稿主題須 與助產相關)。
2.未具備助產師證照者,須於畢業前通過助產能力鑑定考試。
四、 本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述條件者,可以補考一次,如補考未能通過 者,需自行至專業實務能力鑑定中心自費報名,參加助產能力鑑定考試,取得 通過證明後,始得畢業。
五、 本要點經所系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